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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的保险制度 


企业保险

  在德国有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法定保险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企业必须在国家保险机构办理的一种保险;而非法定保险是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的。

<法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主应为雇员办理五种类型的保险,比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意外保险、退休保险和养老保险。此外,企业应至少承担雇员全部保险费用的一 半金额。

<非法定保险:有许多不同的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办理相关保险。值得推荐的保险类型有财产损失保险(包括由火灾、管道破裂、通过门窗非法入 侵以及风、冰雹、暴雨造成的损失)、企业破产保险、针对第三者的赔偿保险(企业若作为其产品在德国和欧洲的第一进口商就必须办理产品赔偿保险)、电器保 险、运输保险、信贷保险、维权保险及汽车保险 (其中汽车赔偿保险是必须办理的) 等。

个人保险

  法律规定,雇员必须拥有以上列举的五项保险。保险费用将由企业主每月从雇员工资报酬中扣除。企业主为自己办保则不受强制,可自行决定办理哪些 保险。个人保险包括:意外保险、个人赔偿保险、人身保险 (死亡事故保险或作养老之用)、家用电器保险等。保险合同可以直接在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处或通过保险经纪人办理。保险机构和其代理人一般只推销自己公司的 保险产品,而保险中介人可以根据顾客的愿望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中选择适合的险种。他们可以比较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费用,商议讨论保险条件、范围和金额。顾客提 出要求赔偿损失时,经纪人公司也可评定损失量。因此可以说,保险经纪人充当了客户咨询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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